承德好人风采展 | 张秀艳:助人为乐显真情 无私奉献传爱心
来源: 发表时间:2023-11-13
张秀艳,女,1969年12月出生,平泉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参加法院工作33年。张秀艳同志在执行战线上四处奔波,面对执行难案、“骨头”案敢于攻城拔寨、为民解忧。奏响了一曲“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奋斗之歌。她不仅在工作中乐于奉献帮助当事人、更在生活中给予同事、家人关怀,这种助人为乐的精神,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2015年被平泉市委市政府评为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16年被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2017年被平泉市委政法委评为“最美政法干警”。让我们一起来听听她助人为乐的故事......在执行的过程中,张秀艳充分利用女法官执行的优势,将柔情和温度融于执行,刚柔并济,通过执行帮助胜诉当事人尽快兑现判决书上的合法权益,让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这是每一位执行法官最开心的事,当申请人需要帮助时,作为执行法官的她伸出援手,为老人送去了温暖。严寒亦或是酷暑,不管工作多忙,张秀艳都会驱车一个多小时从平泉市到宽城县,为行动不便的90岁独居老人梁某某送去赡养费,这一送就是一年之久,耄耋之年的梁某某每次都紧握秀艳的手,哽咽地向张秀艳法官道谢,并把她当成自己的女儿、家人一样看待。这是一起赡养纠纷案件:2018年法院判决梁某某的五名继子女每年合计支付老人赡养费3800元。但几年过去了,其中四名子女因当年继父对他们经常打骂,并未尽到抚养义务为由,迟迟不履行赡养义务,未支付老人赡养费。老人无奈,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张秀艳从“百善孝为先”的理念劝解当事人,希望用亲情唤醒责任分别劝老人的几个子女。同时又告知被执行人将会采取的冻结存款、限制消费、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赡养义务。在一次次地劝说中,老人的子女意识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的强制执行效力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愿意履行义务。但是并没有一次性付清所欠的赡养费,而是按约定分期给付。每次执行款到位后,张秀艳法官都会将赡养费亲自送到梁某家中,并对老人的生活予以关怀和照顾。这不是一起个案,这样暖心的一幕幕经常发生。张秀艳认为这是她作为执行法官应该做的,因为她想让申请人感受到法律并不是冰冷的,法律亦有温度。待人以善者善亦所趋。工作中,张秀艳兢兢业业;生活上,她更是把照顾好同事作为她义不容辞的责任。立春离开已经九年了,但回想起与她相处的点点滴滴,张秀艳的泪水还是忍不住往下流。立春是秀艳的好姐妹,也是她的好战友,多年来她们一起工作,一起出去执行任务,比亲姐妹还亲。2013年11月份,立春被诊断为胃癌晚期,听到这个消息时,秀艳心如刀绞,久久不能平复。立春离婚后自己带儿子,父母年迈,又身患重病,她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看着立春绝望的样子,张秀艳感同身受,主动承担起了照顾她的重任。半年时间里,先后陪同立春去北京化疗17次。最后一次去北京化疗,医生看着立春骨瘦如柴的身体,担心她承受不住,便建议不能再化疗了。回到家后,每天张秀艳做好饭菜后给立春送去。立春因生病浑身疼痛难忍,有时疼得大汗淋淋,坐卧不安,有时候会对张秀艳发脾气。但秀艳没有怨言,理解立春的心情,心想多难自己都会一直陪伴并照顾徐立春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半年后的一天,立春躺在张秀艳的怀抱里,带着对秀艳的感激、对家人的亏欠、对美好生活的无限眷恋,慢慢的闭上了眼睛……张秀艳含泪说:“现在有时还会梦到立春在执行任务时英姿飒爽的样子。有时周末休息,我还会经常去看她的父母,照顾她的儿子,我要尽到立春没有尽到的责任和义务?!?/span>张秀艳姐姐家里并不富裕,姐姐和姐夫都是普通的农民,除了种田,便是靠打些零工维持生计,家里的压力很大,小外甥十分聪明但是学习条件很不好,张秀艳看在眼中,急在心里。于是征得姐姐同意后,将十岁的外甥接到了自己的家中和女儿一起抚养长大。从那以后,张秀艳肩上的担子更重了,除了工作每天接送两个孩子上下学、辅导作业、洗衣做饭、还要照顾年迈的父母,十一年如一日。在她的细心照顾下外甥考上了燕山大学,姐姐、姐夫、小外甥对秀艳充满了感激,但秀艳认为这是她作为家人应该做的。这就是张秀艳,她的心地善良、淳朴厚实,影响着身边的每一个人,让人感动,令人敬佩。她用良知和辛劳守护着公平正义,用忠诚和担当谱写着当代执行女法官的风采!